新洲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新洲区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新洲区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在本市、区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新洲区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区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五)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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