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对于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有调整。详见正文。
武汉买房首套房认定标准新规定
规定一、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解读:
对于改善性刚需购房者来说,由于当前二手房市场交易周期过长,二手房短期内无法交易过户影响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因此,为进一步降低“卖旧买新”改善需求的购房成本,对于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其自有住房正挂牌出售的,新购一套住房,在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2024年5月6日起在“武汉市二手房交易服务网”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后再购房的,购房人办理银行商业贷款时,应委托各商业银行向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需按照要求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预签约信息备案的合同编号或所购二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等信息,提交购房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影像件资料,并向商业银行申报挂牌出售房屋信息等。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按照贷款银行提交的申请,查询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并向贷款银行反馈《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认定结果通知单》。贷款银行根据房管部门的反馈结果进行贷款审核。
规定二、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解读
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武汉加大了公积金对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力度,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但对于在我市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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