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公积金中心最新消息,自2024年5月11日起,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条件为: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
缴存条件
未以单位参保职工身份设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虽设立了账户但已停止缴费3个月(含)及以上。灵活就业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由单位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灵缴个人账户与单位个人账户转换。
缴纳金额
1、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注:2023年度(2023.7—2024.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1,098.7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21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下限为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的10%,月缴存额上限为缴存基数上限的24%
(1)若选择一次性缴存,则一次性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12倍,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的12倍,且在协议履行期间缴存金额不得变更。
(2)若选择自由缴存,则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月累计缴存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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