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纺织大学最新消息,2024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已经出炉,复试时间为3月26日—4月25日。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2024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方案,一起看看吧!
一、复试分数线
1、单独划线专业在成绩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须达到以下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达到以下成绩要求方能参加复试。
符合以上分数的一志愿士兵计划考生以报考学院的复试名单为准,符合以上分数的非一志愿士兵计划考生可以根据调剂需求申请调剂。
3、其他专业需总分和单科成绩均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时间
3月26日--4月25日,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公布为准。
三、复试程序
1、制定实施细则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布。
2、复试方式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选择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确定复试名单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差额复试的具体比例并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本招生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调剂阶段,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我校原则上不允许破格。
4、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按照报考招生单位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3)学信网学历(学籍)查询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其他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5)《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6)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各招生单位复试之前应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提交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由各招生单位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字盖章后交研招办备案。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5、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考前向考生发布通知,招生单位要按照统一时间分组进行复试。采取线上网络复试的专业,正式复试前通知考生进行网络测试,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模拟预演。对未能参加预演的考生,逐一电话询问具体原因,并建立台账。招生单位必须安排网络复试亚博yabovip的技术支持人员,应对复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
(2)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面试不体现考生姓名等表露身份的信息,使用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复试顺序。
(3)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各招生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要严格保密,复试前一天通知专家。
(4)随机确定考题。建立试题库,严格保密,复试当天随机抽取试题。
(5)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确认),或在复试期间经联系确认未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要切实将诚信复试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要与考生逐一签订《武汉纺织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7、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各招生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复试费通过网络平台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采用研招网平台复试费由研招网代收,线下复试和采用腾讯会议复试费由学校财务处收取)
8、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9、人事档案审查
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寄送手续,开学后进行审查。
四、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细则)
1、专业知识考核
各招生单位应根据《2024年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科目进行考核,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可通过面试、提交论文或作品集、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考核: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测试
可以以听说写译等方式进行,具体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
3、综合素质面试
可采用口试、笔试和实验操作等形式。主要考核学生的治学态度、知识结构、实践能力、专业潜力、心理素质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考生于复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新生入校时提供原件。
5、会计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加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7、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特点及上线生源情况对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面试和思想品德考核的分值比例进行调整。
五、调剂工作
1、我校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2、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我校单独划线专业(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单独划定的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但必须符合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条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全日制。
(7)调剂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3、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网上调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我校研招办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网上设置“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即不得更改。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招生专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并按规定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由我校研招办集中办理。
(5)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何二级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或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调剂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确保科学性。
六、录取工作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按总分折合成百分制后计算)×60%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因初试总分不同,可自行设定复试成绩总分和比例。
其中:复试成绩(百分制)包括: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还需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各招生单位在完成全部复试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部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
2、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成绩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低于满分的60%)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5、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调剂过程中,应提前将相关管理规定告知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满足有关要求才能拟录取。
6、被录取后放弃入学者,学校将会把个人失信记录存入档案。
7、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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