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某小区又发生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持刀在小区里对着行人乱砍,导致3人不幸死亡1人受伤,警方行动迅,短时间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当警情通报发出后,网友们炸锅了!
事情发生在4日下午5点多,沈阳铁西区某小区内,传出呼喊吵闹声!
只见一名身穿深灰色上衣,黑色短裤的光头男子,手里拿着一把砍刀在小区里四处砍人。
他先是奔着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过去,不知为何,白衣男子并没有第一时间跑开!好像是感觉灰衣男子并不会砍他!
这一点有点奇怪,如果说两个人有仇的话,看到嫌疑人拿着刀,肯定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撒腿跑走。白衣男子只是慢吞吞的跑了几步后,还回头看了看拿着刀的灰衣男子!
灰衣男子追上白衣男子后,毫不犹豫的拿着他手里的刀向其头颈部砍去!
刀刀都砍向要害,这明显就是奔着要人命去的!不多时,白衣男子就倒在血泊中,没了声音!
而这名白衣男子并不是唯一的一名受害人!现场还看到另外两几倒在血泊中,其中一名身穿白衣的女子受伤严重。还有一名黑裤的路人也被砍伤了!
据目击者称:不管是持刀砍人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被他砍伤的人,看起来年龄都不小了!
这就让人更加不解了!都说年轻气盛,年轻气盛!年纪轻的人容易冲动刑事,盛怒之下做出不理智之事,还是有可能的!可上了岁数的人,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早就一切都看淡了,怎么还会做出这样的事?
事情发生后,警方在接到居民报警后行动迅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当场就把犯罪嫌疑人给控制了。
伤者也第一时间被送医抢救!
当晚警方就发出了警情通报!这一点一定要给铁西分局点个赞!从事情发生到控制犯罪嫌疑人,再到具体调查,发出警情通报,几个小时就完成了,效率是非常快的!
从通报中得知,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姓王,今年已经64岁了,是铁西区兴工南街阳光花园小区居民!
通报中对于嫌疑人王某的行凶原因没有做出说明,也许是时间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是通报中的一句话,让评论区炸了锅,那就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有精神病史!
对此网友们是议论纷纷,怎么又是精神病人?难道精神病就成免死金牌了?就没人能管得了了?难道一句精神病,那三个受害人就白死了?
有网友说:强烈建议把精神病和有精神病史的人统一送医院或者集中监管起来,由专人监管!而不应该让他们自由的在社会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威胁!
有网友说:今年发生好几起精神病和抑郁症杀人事件。既然是精神病人,有界定部门,确诊了的,为什么国家不采取管理措施啊?现在像这样造成三死一伤了,谁负责?总不能让遇难者白死了吧?谁买单?今后还遇到了怎么办?要是精神病不判死刑,社会治安怎么办?
不得不说,大家说的不是没道理的!如果说精神病人没有管控到位,那哪个小区里有这样一个人,那不是整个小区的居民都会惶惶不可终日,整天担惊受怕,连生命都无法得到保障?这跟身边放着一个不定时炸弹有什么区别?
对于网友们所说的,是不是有个精神病诊断书就有了免死金牌,杀人都不判死刑的质疑,我也查询了一下!
答案取决于患者作案时的精神状态鉴定结果。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如果在精神正常时犯罪,他们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外,即使精神病患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家属或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这件事情,简单点说就是:王某砍人时,如果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家属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赔钱。
如果砍人的时候,意识是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何量刑需要看最后专业部门的鉴定结果!
不管怎么说吧,精神病人实在是太吓人了,大家看到还是躲远点,谁知道他什么时候犯病呢?这种不受完全约束的人实在太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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