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详见正文。
武汉灵活就业公积金能商转公吗?
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已按《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六)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七)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3%;
(九)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武汉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符合《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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